【某科技技术企业专利技术合同纠纷】该案涉及专利许可类型的认定,四项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特征比对。合同履行期接近十年,合同履行过程涉及五个大型水电站项目。因此,事实认定复杂,法律适用难度大,对律师技术要求较高。曹晋玲律师结合其专业优势及丰富的知识产权服务经验,代理本诉被告(专利权人)应诉并提起反诉。最高人民法院最终驳回本诉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并部分支持本诉被告的反诉请求,切实维护了专利权人合法权利。
【某文创公司著作权纠纷案】该案涉及文教领域工具本册的著作权保护。曹晋玲律师代理原告(著作权人),历经一审、二审及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最终,人民法院认定涉案本册具有独创性,构成作品,并依法给予原告著作权保护。本案法律适用难,各级法院认定不一致,曹晋玲律师在研判法律适用问题后,针对独创性问题充分举证,最终获得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支持,依法保护了著作权人的智力成果。
【某贸易公司商标权纠纷案】国内某企业在中国抢注某国外运动品牌,并向四川某贸易公司提起侵害商标权民事诉讼。曹晋玲律师代理该贸易公司,通过检索国外品牌的注册及使用情况,并通过对国外品牌国内知名度以及国内消费者消费习惯的充分举证,人民法院最终认定该外贸公司不构成侵权,从而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某科技企业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某科技企业初始成立,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即前用人单位提起了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民事诉讼。曹晋玲律师代理该科技企业应诉,经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最终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某分析仪器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某分析仪器公司研发的科学仪器外观,被同行经营者仿冒,但该分析仪器外观并未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曹晋玲律师接受该分析仪器公司委托,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主张该分析仪器本体的形状构造构成具有一定影响的产品装潢,最终获得人民法院支持,从而有力保护了该分析仪器公司的诚信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