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刘康康律师曾供职于国内知名互联网公司、知名券商公司以及北京法院系统。执业领域涉及:知识产权民商事诉讼、知识产权行政和刑事诉讼、商事合同诉讼等。代理的“图解电影案”、“三网融合案”等案件,曾多次入选最高法院及地方法院年度典型案例,并就短视频侵权、播放平台义务等热点法律问题接受央视《朝闻天下》、《今日说法》栏目组采访。刘律师以其深厚的法学功底、卓越的专业能力,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为客户制定出行之有效的诉讼策略,争取最大化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赞誉。
刘康康律师曾供职于国内知名互联网公司、知名券商公司以及北京法院系统。执业领域涉及:知识产权民商事诉讼、知识产权行政和刑事诉讼、商事合同诉讼等。代理的“图解电影案”、“三网融合案”等案件,曾多次入选最高法院及地方法院年度典型案例,并就短视频侵权、播放平台义务等热点法律问题接受央视《朝闻天下》、《今日说法》栏目组采访。刘律师以其深厚的法学功底、卓越的专业能力,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为客户制定出行之有效的诉讼策略,争取最大化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赞誉。
1、 代理的视频播放平台的(2019)豫知民终231号案件,判决认定用户上传侵权视频,视频平台未提供其他帮助行为无需承担侵权责任,奠定了避风港原则的使用实例,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2019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之一。
2、 代理的“图解电影案”,主张影视作品是由多帧画面连续播放而成的,大量使用视频截图代替视频内容仍然构成侵权,被北京互联网法院评为2019年十大典型案件之一;后被中国知识产权杂志评为2019年互联网与软件产业知识产权十大案例之一。
3、 代理的“三网融合案”(互联网电视视频版权纠纷),未经许可擅自通过旗下多个手机电视平台以直播、回看、点播的形式盗播剧集,构成侵权,该系列案件是在三网融合背景下互联网手机电视领域的示范性案例,被杭州互联网法院评为2018年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4、 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直播平台为“陪看”提供影视作品及回看服务的,构成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被北京互联网法院列为2020年涉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之一。
5、 “河南省银都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与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代理优酷公司,主张视频平台未提供帮助侵权的行为,获得法院支持,入选最高法院公布的“2020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6、 杭州和畅雅胜公司诉灿星公司、优酷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代理优酷公司对涉案音乐的独创性提出质疑,并主张优酷仅为播放平台,并不参与涉案节目的制作,不承担对成品节目是否侵权进行审查的法律义务,不构成侵权。入选2024年《今日说法》4·26特辑。
西南大学法学院实务导师
北京互联网法院特邀调解员
北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市海淀律协知识产权研究会会员
中国知名企业法总推荐的优秀律师
知识产权诉讼新锐律师
代理案件入选《朝闻天下》《今日说法》典型案例,接受CCTV1、CCTV13节目采访
中国人民大学 | 知识产权法硕士
西南政法大学 | 法学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