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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擅长民商事法律实务及理论研究,民商事、建设工程诉讼经验丰富,胜诉率90%以上。先后代理民商事诉讼及非诉讼案500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十亿元人民币。先后担任贵州省民政厅、贵州水矿集团、中建四局贵州投资公司、贵州省贵财投资公司、贵州省产权交易中心、贵阳立新房地产开发公司、贵州省贵财房地产开发公司、贵州省贵宏旅游房地产开发公司、贵州普瑞集团等政府和企业的法律顾问30余家。


曾代理的部分疑难案件:中国农业银行织金县支行诉西南石油局第八普查勘探大队建设工程质量纠纷案,标的额1500万元,经一审、鉴定、二审,历时3年,调解结案;中建四局华南分公司诉贵州乾宇劳务工程公司分包合同纠纷案,标的额4500万元,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胜诉;江煤贵州矿业(集团)公司诉织金县大水洞煤矿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标的额1.2亿元,在省高院胜诉;广东海川达投资(集团)公司诉关岭创都开发公司建设项目融资合同纠纷案,标的额2.4亿元,在省高院胜诉;中建四局一公司诉贵州金源华府置业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标的额1.1亿,在省高院胜诉;中建四局诉贵州翰林置业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标的额1.6亿,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调解结案。

代表业绩

【贵州黔聚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贵州城市职业学院返还土地及房产案】代理黔聚源公司,判决城市学院返还案涉土地,驳回城市学院 1.5 亿元的赔偿请求,通过强制执行收回了土地。


【陈建光与新建业工程公司挂靠纠纷再审案】代理施工单位建业公司,贵州高院判决建业公司承担付款责任,最高院启动再审并提审,成功改判建业公司不承担付款责任,其他同批类案在贵州高院再审也参照改判,共6000 万元。


【中建四局与翰林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代理总包中建四局,立案阶段通过先解除合同、变更仲裁请求,为公司节省了 500 万元仲裁费,审理阶段通过财产保全等手段施加压力,达成调解 1.58 亿元,节省了工程造价鉴定时间。


【贵州水矿群联焦化公司与美国旗盛国际贸易公司、潘永凯企业租赁合同案】代理群联焦化公司,成功实现了否定公司人格、股东潘永凯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目的,解决了外籍企业的法律文书送达及适用中国法律还是外籍当事人属地法的法律适用问题。


【周传荣诉文家坝公司施工合同纠纷案】代理文家坝公司,标的额1442万,法院裁定全案驳回对方起诉,文家坝公司诉讼目标完全实现。


【南京圣火环境公司诉贵州鑫晟煤化工公司 EPC 总承包案】标的5300 万,代理业主方鑫晟煤化工公司,通过一审、二审,判决仅支持承包方 1200 万元。

社会职务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

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咨询专家

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个人荣誉

2016 年贵阳市律师协会授予“贵阳市优秀律师”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