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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王宏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现任贵州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重庆百君(贵阳)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担任贵阳分所环境资源法律事务部、行政法律事务部部长。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司法制度等,担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经济法学法学、法律适用方法等课程的教学研究工作,在《法学论坛》《法学杂志》《法律适用》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0余篇,参与《我国环保产业发展的制度困境与法律对策研究》《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的理论、模式与完善路径研究》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项,参与省部级课题多项。


2009年8月至2021年3月在重庆市某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曾任四级高级法官,长期从事民商事审判、行政审判及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期间承办审理各类民事、行政、刑事案件900余件,参与合议庭办理各类案件1900余件,尤其擅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采矿权等环境资源类诉讼、行政诉讼、公司股权纠纷等相关类型案件的办理。从事实务工作期间,承办并合作撰写的《罗元昌诉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地方海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案》被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第101号指导案例发布,获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指导案例入选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改时对该案确立的裁判规则予以采纳。承办的《北京市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诉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某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等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被最高人民法院遴选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自2021年9月在重庆百君(贵阳)律师事务所工作以来,严格遵守律师执业道德、执业纪律、执业行为规范,主要负责非诉法律事务的办理,并经常参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讨论与研判,在环境资源法律事务、行政法律事务方面有独到见解,竭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代表业绩

承办并撰写的《罗元昌诉重庆市彭水县地方海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案》被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第101号指导案例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改时将该案裁判规则纳入立法;


承办的《北京市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诉石柱县某公司等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被最高人民法院遴选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为顾问单位贵州某公司与贵州省水城区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纠纷出具法律意见,对相关专业问题进行了全面分析,获得一致好评。

社会职务

贵州省法学会乡村治理法治研究会秘书长

重庆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

贵州省公共资源管理条例立法组专家成员

教育背景

西南政法大学 | 新闻学、法学,获文学、法学双学位

西南政法大学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学位

西南政法大学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博士学位